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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是否适用外籍个人税收政策?

2024-06-10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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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华侨不适用外籍个人税收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 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现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同时该文件规定,对符合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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