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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2023-08-03 11,92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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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区别一: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区别二:权力设定方式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动产: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 区别三:物权转让的公示方式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动产: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区别四: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 动产: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 区别五:物权发生纠纷时的管辖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动产:动产产生的纠纷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 区别六: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 不动产: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而使用他人的土地。 动产:动产不存在相邻权或地役权。 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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