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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05 18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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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不动产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1、不动产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性质不同。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一般不会规定使用期间,不过会有限制条件。而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间规定,且需要支付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使用的权利,或者是政府部门把使用权无偿交给使用者。而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或者是拍卖的方式获得的,这是有偿交易,还严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办理转让的时候需通过国土资源单位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不可以转给别人,也不能租给他人,还不能办理抵押。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可以转给他人、进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期限不同。通常划拨的不会规定使用的期间,而出让的有使用期间,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的通常是建造经济房或者是公益建筑等,而出让的通常是用于建造商品房等,两者的建筑的类型是有区别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划拨地房产证是否可以过户 划拨地房产证可以过户,但划拨土地进行交易过户的,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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