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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有哪些种类

2023-03-03 13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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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具体分类如下: 1、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 2、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3、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来源分类可分为以下: 1、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2、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以下: 1、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 2、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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