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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
一、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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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公民对农村依法拥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的客体范围一般以屋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人只对屋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与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业主依法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登记使用权,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的部分应退还集体耕作。新建房屋,一般应使用原有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除土地所有人同意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易建房屋的,由集体收回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配给会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主要用于解决会员的生活用材。这成立以来,这种使用权形式一直保持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于种植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于种植树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为他用。三、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农民举办农村企业,或者在农村和村庄建设公共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除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或者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设立农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作为企业的出资折扣,土地所有者依法享有出资收益。农村企业终止时,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立法并没有系统和直接地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流转的概念进行界定,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④我们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是指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含义有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2)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一次性收取对价;(3)出租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并按年收取对价;(4)乡(镇)、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其用地发生流转;(5)乡镇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其用地发生流转;(6)乡镇企业以房连地进行抵押,在不能清偿债务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其用地发生流转;(7)农民以出租、转让房产形式,其占用的宅基地发生流转;等等。
就分为宅基地以及公用企事业用地,这两用地就是用来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设房屋等生活生产不动产用的,而自留地则不能用以建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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