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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2023-05-31 2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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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因为按照规定,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备案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权不属于用益物权。因为按照规定,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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