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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处罚

2022-12-16 1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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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对社会的作用如下: 1、新闻记者可以将第一时间、第一手的资料和信息客观、及时、有效的传递到受众中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2、新闻记者在公众舆论中起引导作用,可以传递客观真实信息,传播正能量; 3、记者可以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的正确发展,依赖于对社会舆论的监督,若是失去了对社会舆论的有力监督,则公众舆论的发展则会陷入一个无序的状态。 当记者的好处如下: 1、首先当记者能见到各式各样的人,可以扩大自己的交际圈。每一个采访都能见到不同的采访对象,听别人的故事和感悟; 2、当记者能去很多地方,丰富自己的见识。疫情后,记者出差频率低了很多,但是记者出差的机会还是不少,可以公费出差采访,见很多风景,了解很多风土人情; 3、当记者知识盲区会比较少,因为需要不断学习国家省市最新的政策、制度,需要了解时事新闻,也需要知道网络热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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