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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的权利与义务

2022-05-27 6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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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有:享有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进行修缮和维护及经出租人同意收取租金等权利;享有保管房屋,不得设定抵押负担,承担日常管理和维修费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与届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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