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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

2024-06-02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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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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