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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只给了收据怎么办

2020-05-26 57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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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开发商已经五证齐全,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次性付清房款后要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要求开发商给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只开一个收据是不安全的。 这个风险主要是后期有什么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保障,赔偿等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出现什么问题都无法得到很好的自身利益保护。 因为是期房,交房前要进行房产测绘实际面积。有可能存在面积的误差。只有确定了最终面积以后,开发商对你支付的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后,才可以出具不动产发票。所以,现在只能拿到收据,凭借购房合同和收据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前提是,收据盖了财务章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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