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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货代擅自放提单给客人,有何责任?

2021-12-02 4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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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指定货代擅自放提单给客人,属于非法经营罪金融诈骗罪,是违法行为。负责的指定货代一般也不敢私自放单,毕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书面通知指定货代,没有贵司的书面通知,不能放提单给国外客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人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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