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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含义种类是什么呢

2024-06-17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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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要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对象是劳动争议的相对方(用人单位劳动者),该诉讼是民事诉讼;而对土地争议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做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该诉讼是行政诉讼。仲裁的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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