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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下水管道漏水维修

2024-05-19 1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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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该问题的责任划分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通知物业,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2、如果是超过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是通知物业,物业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及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是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渗漏的水非来自楼上(楼上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部位渗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继续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缝隙渗漏到楼下),这种情况,由楼上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现渗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由自己承担,属于自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可以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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