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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2022-04-13 1,324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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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外离婚是指与外国因素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婚姻双方或其中一方均为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在外国居住的土著居民;或者原婚姻是在国外缔结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自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辩,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准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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