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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2-07-02 300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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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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