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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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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成立条件: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双方互负债务均届到清偿期。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2.(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5)须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区别:(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要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只要有一方未履行义务,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是约定有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只要后履行一方可以提出。(3)只要约定了先后顺序,后履行方可以提出先行辩权。先履行一方可以提出不安抗辩权。没有约定先后顺序,双方都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双方的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无先履行合同的义务、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履行的请求、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是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对此均有规定,XX合同法则相应概括为“相互义务原则”。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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