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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一般不超过几年

2023-02-17 537人已浏览
  • 李鸿雁律师

    李鸿雁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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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临时使用土地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使用土地应当具备临时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是否有限制,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有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期限的,应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处置。 根据是否建地上物及其建成后是否长期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可分别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需进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约定,但租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临时占用耕地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 1、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如果临时占地已经当地国土部门依法批准,那补偿的价格就应该是占用农民土地期间农民因不能耕种土地减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复土地的原貌。 5、实践中,很多临时占地的单位觉得与承包土地的农户协商太麻烦,就不经承包户同意而与村民委员会达成临时占地补偿协议。这是严重侵害承包户利益的行为。 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的方法: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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