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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还贷款可以不

2024-05-08 1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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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目前,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住房并缴纳首付款,同时将该物业登记在子女名义之下,且由家长负责承担后续还款负担的情况颇为普遍。在借贷购房的过程中,这类做法尤为流行。家长通常只会在房地产证明书上署上子女的名字,以便作为房屋的借款人。在偿还房款之际,家长可直接将所须款项汇入银行设定的还款账户。除此之外,如若在子女尚属单身之时,家长已经先行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并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子便被视作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行为,自那时起便是子女的未婚财产了。即便在他们结婚之后,家长依然愿意承担房屋贷款的还款任务的话,这笔还款金额同样也应该被视为送给子女的赠予,依旧被纳入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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