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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提问时的说法,其儿子当时出钱时,并没有与其约定要享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所以儿子的出资行为应该界定为借款,他不应该享有任何比例的房屋产...
(1)房子虽然为儿子出资购买,但由于登记在老人名下,因此认定为老人的遗产,女儿有权利要求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老人遗产由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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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产权房而言,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为所有人,如果房屋登记在您的儿子名下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房屋属于您的儿子所有,除非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初登记在您儿子名下只是挂名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可您的主张,如果您证明不了的,那么登记在您儿子名下的财产,即使是您出资的,没有他的同意,您是不能进行处理的。
你父母没有这个权利。也就是你父母最多把他们的80平米给你妹妹而已。也就是你152,你妹妹110。但从长远来说,你父母把所有房子都写上四个人的名字,反而会给将来埋下家庭矛盾的隐患。不如现在挑明了,把房子分清楚。(你所说的面积对不上,80X2+112=272;152+40X2+30=262)
房产归属: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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