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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属于个人财产。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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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说的情况时候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问题二、婚前他父亲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他(是付的全款),房子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如中途婚姻终止,该房屋不参与夫妻共有财产分配;你们目前再买房毫无疑问属于二套。
女方母亲出资用途是什么?房子登记在谁名下?(1)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得一半。(2)如果女方母亲出资首付且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房子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分割房产,只有权利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3)如果女方母亲出资不是用于全部的首付款,那么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但同时女方母亲可以主张出资为债权,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后即使是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的房屋在没有明确表示是对男方一人赠与的条件下是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该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父母追认说是赠与给某一方的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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