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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成立一般条件有哪些

2022-04-15 171人已浏览
  • 林上乾律师

    林上乾律师律所副主任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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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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