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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2022-11-07 338人已浏览
  • 于洋律师

    于洋律师律所副主任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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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解决社会的新矛盾,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一、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提出“共建共享”。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不是都集中在党委政府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有80%的劳动力在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府已经不是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而是一个有限型政府,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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