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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什么风险

2024-05-15 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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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原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该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在挖人时应当注意员工与原企业是否有进行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以及员工离职是否会给原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这部分损失的赔偿,企业与员工之间是连带责任。因此,企业应当做好必要的审查工作。 风险提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动提出,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是被迫离职,则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被迫离职的情形有: (一)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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