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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资金该何时交?交给哪个

2024-06-10 1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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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些问题各地都不统 一,有些地方没有规定可依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代收新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必须足额缴纳给房地产主管部门实践中,一般是在新建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这笔资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及其利息或者净收益全额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缴纳时间应当确定在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之前,收房时缴纳因为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中间存在时间差,而这期间的房屋一般处于保修期间,维修费用不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而有些开发商要求在缴纳首付时一齐上缴,购房者可以说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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