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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2024-04-09 2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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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用人单位决定终止与劳动者之劳动关系,则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相关告知函。若劳动者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依然未依规离去,用人单位有权选择报警处理。 倘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此项解除劳动关系之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索求相应之赔偿,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避免非法滞留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于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于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1、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工伤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原有工作,且在法定医疗期结束后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之其他工作时; 2、劳动者缺乏从事该项工作所需之资质,或者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然无法胜任该项工作之时; 3、由于劳动合同所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之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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