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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2024-06-23 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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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八条):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1、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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