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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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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6%的,有10%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增值税的抵扣联保在法律上的保存时间是有具体给出的,需要我们简单了解。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增值税的抵扣联保存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以上列举的增值税进项不可以抵扣,其余的都是可以的。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风险提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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