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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可见,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扣除进项税的过程就是在抵扣,在进行抵扣过程中,关键是要清楚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抵扣。税法对二者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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