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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档案有涂改痕迹,会怎么处理

2021-11-02 3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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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档案上有涂改痕迹不会受到处分,但要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如果档案上有被涂改的痕迹,而在涂改的地方又没有加盖公章,那么该档案的真实性就会被质疑,自然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以千万不要进行私下修改,以免因小失大,而且涂改档案也是违法行为。 从国企辞职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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