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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

2021-01-05 13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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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留置权质权的区别有: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依法律直接规定;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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