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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2023-02-08 4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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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江苏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退出三权。所谓退出三权,是指农民退出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交给政府,农民获得补偿,补偿金可用于养老等。退出三权可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让这些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变成集体用地。后面可以进一步开发,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可买卖。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卖宅基地一定要遵从以下三个原则,否则极易产生买卖纠纷: (1)使用权主体需要变更登记。买卖宅基地过程中,除了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外,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否则房屋根本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受限。宅基地购买人若是城市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是不符合宅基地买卖的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想要买卖宅基地,需要将户口先迁入本地才可以; (3)宅基地转让需要遵守一户一宅标准。 3、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四大利好: (1)宅基地申请手续简化:向村委会上报后政府同意即可获得宅基地; (2)违章房屋无需拆除:房屋违章的,只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3)闲置宅基地退出可获得补偿:即上文说的退出三权; (4)无宅基地春梦可得到安置:政府有义务解决无宅基地村民的居住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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