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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2-05-11 2,587人已浏览
  •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创始人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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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有: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还可以在教科书中编辑出版的作品片段、短文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2、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和资料刊登; 3、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录音制作人应当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发表的作品; 5、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还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法律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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