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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有三种情况

2020-10-11 8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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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有三种情况: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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