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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中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 (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2)剥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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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故意杀人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起算时间从处以管制开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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