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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
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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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资格。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或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减刑是包含附加的,出来后减刑后的附加刑期满后就享有权利。《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政治权利一般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政治权利不包括著作权,因此作者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只是没有了出版权,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当他死后,其作品著作权仍还有50年的保护期,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作品如果是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前写作的,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项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所以仍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判处死刑之所以要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答者理解应为以下几点理由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仍需被剥夺政治权利。3、罪犯在实际执行前被特赦,特赦后仍需被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般说到死刑减刑往往都是指针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来减刑的,若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原则上并不存在减刑的情况。而要是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对他们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的,这点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减刑其实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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