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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所是否要算在所有公摊面积里面?

2021-11-06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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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业主会所一般不算在所有公摊面积里面。 如果会所作了公摊,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不公摊,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既然要公摊,产权肯定不属于开发商,应该属于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在建住宅的同时,必须有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管用房和千分之四的物管商业用房,还有部分社区用房为每百户30平方。这些房子的产权都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而且这些房子在建造之前都应该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的,是房管局物管处。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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