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024-06-22 1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我国破产重整专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因而它属于一项破产制度。 在西方尤其在英美国家,其破产重整既可发生于破产程序中,又可出现于破产程序之外,此二者构成了它们重整制度的双轨机制,并且同非破产型重整区别开来。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有限地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也即通过重整原因与破产原因的等同化、重整程序破产化,破产程序外的重整由此失去了产生的可能性。 2、重整与和解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 在国外和解制度同重整制度尽管有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和解并不一定导致重整,重整也不必然要求和解。但在我国,情形则恰好相反:欲和解则必先有重整的意思表示,欲重整则必先有和解协议的达成。既没有离开重整的和解,也没有离开和解的重整。 我国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的这种关系,既有其优势,亦有其缺陷。前者表现在和解与重整可以相互促进,使各自的目的在合力的作用下迅速达到和实现。因为,重整申请的提出,增强了和解协议达成的可能性,并提高了它的现实性;和解协议的达成,促进了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并强化了它的可靠性。反之,若无重整意思的表示,和解的成功率也会降低;若无和解协议的让步,重整的难度就会提高。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