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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2021-04-27 13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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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必须维护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第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以及风险。 第五、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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