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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因避车而摔伤,算不算工伤

2021-11-06 1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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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员工上班途中因避车而摔伤算工伤。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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