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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相应规定有什么??

2024-06-13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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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由“本年利润”结转而来,而“本年利润”是缴纳了所得税后才结转的。因此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在开发区合并纳税比较好,因为开发区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般是15%,新税法后还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从增值税消费税的角度讲,都差不多,因为没有什么特殊的税收优惠。 财税字[1994]095号: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没有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率为5%。 如果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商铺不可以适用15%的税率,但属于生产企业的分公司可以。 如果独立公司且为小规模纳税人,商铺适用税率为4%,为分公司,适用税率为6%。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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