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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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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需要按照依法分配、资本保全、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的原则。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由“本年利润”结转而来,而“本年利润”是缴纳了所得税后才结转的。因此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在开发区合并纳税比较好,因为开发区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般是15%,新税法后还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从增值税、消费税的角度讲,都差不多,因为没有什么特殊的税收优惠。 财税字[1994]095号: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缴纳,没有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率为5%。 如果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商铺不可以适用15%的税率,但属于生产企业的分公司可以。 如果独立公司且为小规模纳税人,商铺适用税率为4%,为分公司,适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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