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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6-19 1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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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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