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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可以施工扰民吗

2023-09-21 34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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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节假日不能施工扰民。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如果出现噪声扰民可以向当地城建局或街道城建科及环保部门投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来说,周六周日时的施工算是扰民。根据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装修时间法规来看,周六周日属于法定休息日,一般都是不可以进行施工的,并且这时大多数业主都会在家中休息,若有人进行施工的话,一般都会影响到周边业主的休息和生活; 2、在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施工的时候,应该限制施工时间,并且应该采取有效的手段把施工噪音控制和降低到一定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周边业主的生活造成影响。假如周六周日施工时并没有产生很大噪音的话,则可以不算扰民; 3、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是不可以施工的,一般只有周一到周五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另外周一到周五的中午十二点和十四点之间以及晚上的十八点和次日早晨的八点之间一般也都是不可以进行噪音施工的,若要施工的话,只能在白天的正常上班时间内进行。 噪音扰民由管理部门的详情如下: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2、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5、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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