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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的人去世该如何过户手续

2024-05-09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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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只再加上配偶的名字,共有人得必须全部到场,也就是说另一老人要么没去世,要么做继承,不然是没法办理的。房产证上的人去世,其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继承过房手续时,这些人的名子都要有的,共同所有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到公证部门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是免税收的。原来是共有财产,但一方老人去世,去世方的财产就是继承人共有了扩展资料:法定民法典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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