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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2-05-11 600人已浏览
  • 张文翔律师

    张文翔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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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东之间合作的注意事项分为两个阶段:公司成立前签署协议,明确出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公司未能成立的相关责任,公司成立后,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公司经营过程中造成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章程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其效力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决策、分配、吸收资本、责任承担等方面要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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