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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2023-05-19 9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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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 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 综上所述,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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