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社会抚养费取消了没有?

2023-01-13 510人已浏览
  • 尹兰英律师

    尹兰英律师律所副主任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损害赔偿、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实际上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理论上它是“超生”的孩子因为挤占了社会资源而缴纳的一项管理费。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税收是绝对的主力,非税收入是税收之外的合法财政资金。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不再对超生的进行征收费用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用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担,比如说需要更多的资源等,因此需要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