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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没有准生证,照样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2:即便有了准生证,你生育三个孩子以上也是违反了计生政策,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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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1:只要没有准生证,照样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2:即便有了准生证,你生育三个孩子以上也是违反了计生政策,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3: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保证生育方面的稳定,国家开设了社会抚养费的项目。社会抚养费为社会上的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家庭提供了一道法律上的约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抚养费也在不断变化着。那么现在还有社会抚养费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还有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按照现行计生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虽然有人提出过少缴或不缴社会抚养费,但是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没有被采纳,也就是说,”超生罚款“这项规定被保留。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对超生三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旧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同时对独生子女的照顾力度也有所加大。修订的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家庭相关证明,获得此项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其父母获得扶助。这或许就是现在许多人心中最大的疑惑了,既然对已经开放二孩了,为什么还有社会抚养费一说呢?但是现行的计划生育法规里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至于原因,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也就说,现在二孩是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但是三胎或者四胎还是要征收。不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和地区有关,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而且修订法律还指出,如果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这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件好事。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现在还有社会抚养费吗该问题的答案应该结合社会现状进行解答。一般情况下来说,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与超生状况相挂钩,鉴于我国当前的生育现状与人口基数,超生的社会现状依旧存在,那么与之相关的社会抚养费暂时也就不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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