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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
根据取消二孩社会抚养费以下说明,凡是依据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二孩的,都是合法生育。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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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我们全国19位(包括我本人在内)女律师在2013年已经给国务院已及19个省政府寄出了要求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请求函。我们正在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即超生罚款等),现在已经允许生二胎了,估计罚款行为很快也会被取消。你们最好找理由暂时别交,等取消征收政策出台了,就不用交了。否则,不同地域征收标准不同,且都不低。
1、目前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 2、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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