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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房产税进行检查

2024-06-23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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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内容 房产、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详细地址、幢号、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购建时间、产权证号、造价(原值或评估价)、容积率、应计入房产税原值的土地价值、征免税界定、年应纳税额。 (二)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座落详细地址、土地使用权证号、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土地等级(税额级距)、单位税额、征免税界定、年应纳税额。 (三)出租房屋、土地的详细地址、面积、用途、产权人、年租金(不足一年的换算成年租金)、年应纳税额。 关于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的确认 (一)宾馆、酒店业纳税人自用、经营用房产、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重点是纳税人房产原值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电梯、中央空调等有关配套设备和照明、电力、电缆、给排水等有关配套设施从房产原值中扣除。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的,是否将取得土地的价款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原值的地价确认计算方法: 1、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 2、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含0.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3、若纳税人的土地属无偿划拨取得的,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三)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否按规定缴纳该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原房主所有,协议租赁期间,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按房产出租方式缴纳房产税。 (五)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产权所有人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供他人建房不收租金,若干年后房屋无条件归土地使用人所有,房产权属人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八)单位或个人用于经营加油(汽)站的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 (九)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屋、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两税”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土地(包括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自用、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如办公用、售楼部等房产)。 (十一)享受“两税”减免的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产原值,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自行减免等情况。 (十二)符合“两税”减免政策的房产、土地,在减免税年限到期后是否恢复征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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